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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宿舍安全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2025-05-04
 

商务外语学院学生宿舍安全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住宿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商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沪商院保[2024]36号)、《上海商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沪商院保[2024]55号)及《上海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上海商学院学籍的商务外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中的新生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处理违纪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

第四条 我院宿舍安全检查采取定期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辅导员、学生骨干等组成安检小组对各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按纪按规处理。

第五条 对学院检查发现的学生宿舍安全违纪行为处理:

(一)对首次在学生宿舍内、消防应急灯等处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加装插座、交流电的电器放在床上使用者,予以进行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讨,不予改正或第二次被查到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对损毁或私自拆装、故意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消防或用电设施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二)对首次在学生宿舍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水壶、直板夹、吹风机、卷发器、电热毯等电器者,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器具,予以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讨,不予改正或第二次被查到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三)对首次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燃放烟花炮竹者,一经发现,当场没收物品,予以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讨,不予改正或第二次被查到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四)对首次在宿舍吸烟者,予以进行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讨,不予改正或第二次被查到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五)对有一切窃电行为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六)对首次带入或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非法枪支、管制刀具者,一经发现,当场没收物品,予以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讨,不予改正或第二次被查到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七)对留宿外人、留宿异性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晚归(夜不归宿),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向学院副书记进行报备,否则一律按违规处理。无故晚归(夜不归宿)(2次以上)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九)对宿舍卫生脏乱差者,予以批评教育,勒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十)对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一经发现、查证,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十一)对首次向窗外抛扔垃圾、杂物、啤酒瓶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证,予以批评教育,勒令书面检讨,不予改正或第二次被查到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酿成事故者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十二)对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电话设施、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公共设施的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十三)对顶撞、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十四)对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的,仍然不予改正者,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第六条 首次发现的违纪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条 对于校级层面的全面督查,一旦查实学生存在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上海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审批权限实施细则》(沪商院学[2024]1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首次违纪或受到学校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
(一)取消年度所有奖学金、推优入党、荣誉称号等的评选资格。

(二)依照相关助学金的申报规定,相关助学金的年度申请资格学院复审不予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中若有与学校后续相关文件相悖之处,一律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并按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商务外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25年 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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