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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要点
   2014-10-3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10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面是四中全会公报全文要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要点】 

  1、坚持依宪治国 完善人大及常委会宪法监督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加强宪法实施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3、递补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4、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 

  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5、审议通过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违纪审查报告 

  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检委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杨金山原为成都军区副司令员,系18届中央委员。 

  6、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7、建立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8、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9、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10、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11、从律师、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12、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3、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4、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 

  15、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安全 

  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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