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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
   2014-10-3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0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以下是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解读。 

  【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会议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这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政治文明主要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文明。在这三个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和新举措。例如,在政治法律观念方面,首次在党的决议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次明确了依宪治国等。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首次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在政治法律行为方面,明确提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等。四中全会精神昭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方向,这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二:从法律体系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步伐。 

  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 

  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建设。 

  五个体系,五个抓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的提出,要求我们要践行新方略、新部署、新要求,树立法治理念,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徐汉明建议,法治建设的动力要实现由计划型、强力推动型向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三方合力推进转变;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由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向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民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转变;法治规范体系由单一国家硬法体系向国家硬法与社会组织自治规范、乡规民约、社会道德习俗等软法规范体系共治协调体系转变。 

  专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实践教训与经验的总结升华,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也是党率领亿万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实践。相信在这一总目标的指引下,必将推动经济法治化、政治法治化、文化法治化、社会法治化、生态文明法治化,实现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法治中国的中国梦 

  【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出宏伟蓝图,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突出亮点集中体现为: 

  一、目标定位创新:对法治战略目标确定可谓高瞻远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是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根本转变,着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从分散到整合的转变,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落脚点,实现了从分散、多层次推进法治向顶层设计并统一到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飞跃转变。 

  二、制度系统创新:提出了由五个体系集成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相互融合、连为一体,构成一个法治总系统,无论是建党、建国以来,还是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是首次提出,旨在为未来构建了一个宏伟的蓝图。 

  三、指导思想创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路线的三大要求是:一是政治正确,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方向正确,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人民主体的积极性,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真统一起来;三是理论正确: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特别强调了法治理论的价值功能,增强了法治实践决策和具体行动的科学性、可预期性、合理性,既符合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又实事求是、密切契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从而克服了好高骛远或畏缩不前的局限,摈弃了食洋不化或固步自封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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