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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制度
   2013-0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院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在院党委的指导下,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践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学生工作中的中坚力量,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础组织,在学生中起着政治核心的作用。学生党支部应要成为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成为带动和支持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先锋队。

第三条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和民主集中制,遵循“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保证质量,服务同学”的方针,围绕培养一支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科学文化素质较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生党员队伍这一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坚持党员标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加大力度,积极发展,逐步改善和优化我院党员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队伍。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党支部的条件

(一) 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经党总支批准可设立党支部。

(二) 党员人数达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只设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和正副书记,按照党章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经重新选举可以继续连任,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三) 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应由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切实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党员担任。

(四) 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合作、分工明确、协调互助,起表率作用和领导作用

第六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 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 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本支部的工作,负责管理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思想汇报、组织生活、思想考核、支部评优和民意测评工作,特别是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再教育工作。

(三) 负责本支部入党申请人的资料管理,负责党校学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注重思想上入党,建立并完善党务管理系统,统计入党申请人和学生党员的相关资料。

(四) 抓好推优上党课、接受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三大环节。

(五) 落实并强化党建带团建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团支部和各班委会的工作,并指导好以上学生组织的推优上党课和入党工作。

(六) 宣传党支部形象,通过海报、网络等多种的途径宣传党建工作和党内先进事迹。

(七) 组织做好年度评优工作。

(八) 完成党总支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设置及职责

(一) 支部书记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落实党支部的学期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2、抓好党支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了解支部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经常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3、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支部工作和相关情况。

4、副书记协助书记的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职务。

(二) 组织委员的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计划。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

3、联系团总支、学生会和各团支部做好推优上党课和入党工作,并组织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有关资料

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党费的收缴。

5、指导团总支和学生会开展适合学生特点、有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三) 宣传委员的职责

1、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并实施党员学习计划,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和各团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宣传和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3、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和党内先进事迹,开展形势教育。

4、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5、检查党员遵守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落实对党员的嘉奖,惩罚措施。

6、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章学生党员管理细则

第八条预备党员的管理

1、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当如实反映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群众交往各方面的长进、不足和努力方向,或者发表对时事、对人生、对生活的看法,务求反映自己的思想状况,避免喊口号,空洞无物;

2、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期满前,须在所在班级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围绕自己入党后的一年里各方面的表现等问题。述职完后,全班同学进行评议,并就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进行表决,如有30﹪的同学认为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建议支部给予其3-6个月的整改训诫期,训诫期满重新进行全班评议表决,仍达不到要求者酌情予以继续延长半年预备或取消党员资格。

第九条正式党员的管理

1、思想汇报:每学期至少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汇报应当如实反映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群众交往各方面的长进、不足和努力方向,或者发表对时事、对人生、对生活的看法,务求反映自己的思想状况,避免夸夸其谈,空洞无物;围绕必须务实求真,避免空洞无物、套话连篇。

2、述职:每季度按党员办法进行考核前,党员必须在本班述职。围绕自己过去一年里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等方面的表现。述职完后按考核办法进行测评。

附:(一)党支部考核

1、政治理论学习,各种时政报告会参加不够积极,无故缺勤2次或迟到3次以上;

2、不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故缺席2次或迟到3次以上;

3、不按时交纳党费;

4、不按时向党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

5、不注意宿舍卫生,所在宿舍一学期中有两次被评为差等;

6、在校、院组织的各次纪律检查中,被查出有夜归、夜不归、异性交往不文明等违纪现象;

(二)学生评议

1、对党的信念不够坚定,有发表、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政治观点、议论;

2、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坚持原则,对歪风邪气不敢批评得罪,在集体利益或荣誉受到损害时,麻木不仁、临阵脱逃或袖手旁观;

3、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出现争吵或打斗情况时,不及劝阻、处理、上报;

4、在同学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散布流言,搞“小圈子”,严重影响班级工作或同学团结;

5、工作不认真,表现一般,或对班干部工作不积极支持协助,对校、院、班级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6、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或在集体活动中不起带头作用,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同学;

7、违反校、院规章制度,有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夜不归、私自在外租房等违纪现象;

8、观看浏览不健康网站、书刊等;

9、为同学服务意思不强,不能密切联系同学,对同学不关心、帮助不够;

10、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荣誉在前、吃苦在后做表面文章,老师领导面前一套,同学面前一套;

11、考试、考查中有舞弊行为;

12、学习不努力,缺乏刻苦钻研精神,纪律观念淡薄;

13、异性交往不文明,在同学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14、所在宿舍在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

15、在公共场所讲粗话、脏话,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党员形象;

16、总体评价:在学生中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处理

1、进行“学生评议”的与会人数至少要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的16项中,每一项凡达到与会人数30﹪以上选“有”的,该项考核为不达标,支部考核视考勤而定。

2、凡有3项以上不达标的,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资格(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各种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3、凡有3项以上不达标的,除取消该年度的评优资格外,在全班做出检讨,限期整改,再行评议时,仍有3项以上不达标的,给予“训诫”记录,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党员评议时暂缓评议,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如仍未有改观,建议上级党组织予以党纪处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为了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学院第二学生党支部的实践情况制度本条例。

(二)关于党支部书记例会

1、例会由主管学生党建工作的的党总支书记主持,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

2、时间:每月一次;

3、会议内容:

(1)总结上次例会以来的工作;

(2)布置近期工作;

(3)提出支部要求;

(三)关于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1)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成员

(2)时间:每两周一次

(3)参加人员:全体学生党员(要求各自作笔记,积极发言、配合,认真如实汇报情况,遵守会议其他纪律)

(4)会议纪律:必须准时出席,请假须在会前向支部书记申请,主管党建政治辅导员批准后方可请假,对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将进行处分,迟到者应在会前进行口头检讨(第二次迟到向副书记做书面检讨,第三次迟到向书记做书面检讨,出席率不足学期组织生活总次数三分之二的党员给予训诫)。具体考勤由组织委员或宣传负责。

第十一条党员的思想考核及思想汇报制度

(一)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当如实反映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群众交往各方面的长进、不足和努力方向,或者发表对时事、对人生、对生活的看法,务求反映自己的思想状况,避免夸夸其谈,空洞无物;半年内至少跟支部委员会成员或入党介绍人进行一次口头思想汇报;

(二)书面思想汇报统一使用规格为20×20的原稿纸书写,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其它稿件及打印稿一律拒收。

第四章优秀党员的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

(一)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二)关心和支持学校党政工作,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规章制度,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工作,积极参与理论和党知识学习,没有受到党纪处分,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要求,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无故缺席。。

(三)品德高尚,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学习勤奋刻苦,该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成绩突出。

(五)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并在其中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六)文明守纪,团结和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上课迟到,旷课,夜归等,

(七)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党支部考核及学生评议中不达标的项目少于3项。

(九)每年“七•一”前进行评选。

第五章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程序不变通;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抓好根本环节,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思想上入党;注重在优秀团员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十四条入党程序图

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党有朴素的感情和一定的理性认识,入党愿望迫切,入党动机纯正,积极靠近党组织,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三)工作踏实肯干,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校综合奖学金或校级荣誉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

(五)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六)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根据上述必备条件,按照团支部或团委推荐、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同意的工作程序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求,也不能失之过宽。一般情况下,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教育考察,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即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推荐上党课。

第十七条建立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首要环节,党总支或党支部要通过适时地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吸引、争取进步力量,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要求是:

(一)对提出入党申请者,要及时派人找其谈话,鼓励他们政治上的进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同时要针对他们存在的缺点正确引导,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对那些素质较高、表现较好、但没有入党要求的同志,要有意识地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他们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三)对大一新生,要在新生入校以后,及时进行入党启蒙教育,激发其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追求进步,尽早递交入党申请书;

(四)对在中学阶段就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或接受党组织培养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第十八条党总支或党支部要在全面了解和培养教育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区分为一般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一般培养对象由党总支登记掌握,重点培养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向党总支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

第二十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之后,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及时选派1-2名党性强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是:

(一)经常找培养对象谈心,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进行言传身教,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二)定期向党总支或党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成长情况,根据培养对象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并按季度及时认真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在培养对象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适时向党总支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

(四)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个别谈心、参加党章和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听党课、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参加新党员宣誓仪式、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或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作出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治立场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二)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的入党动机是否纯正,共产主义信仰是否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明确,能否为党和人民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三)工作学习表现主要看他们是否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

(五)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五条考察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

(一)日常考察可通过谈话和听取培养对象个人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找培养联系人、党员或周围群众个别征求意见;

(二)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给培养对象分配一些工作和任务,观察其表现;

(三)活动考察即吸收培养对象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四)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培养对象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

第二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就业或调离本校,党总支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等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不得私自销毁或扣留。

第二节发展对象

第二十七条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查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八条重点培养对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第二十九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主要成员、直系亲属政治历史情况。具体包括,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文革”中的政治历史问题、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和1999年“法轮功”事件中的表现。学生的政治历史从高中阶段调查。家庭主要成员和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兄弟姐妹及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一般情况下,未婚发展对象须调查父母和本人政治历史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存在问题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十条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或外调。

第三十一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过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的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人考察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党总支对上报的发展对象,在考察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发展对象名单并统一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发展:

(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二)受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

(三)行为举止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者。

第三节接收预备党员

第三十五条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总支或党支部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六条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第三十七条党员权利受到限制的,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三十八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包括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不足与努力方向,以及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三)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四)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他的教育和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三十九条召开通表大会大会的要求:

(一)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三)大会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四)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四十条发展党员党支部大会的基本程序是: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二)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三)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过程及其基本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党支部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考察的意见;(在班级中建立支部后方可启动此项)

(五)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六)发展对象在听取介绍人介绍、党支部考察意见及与会党员评价后,表明自己的态度;

(七)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在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八)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会议总结,对接收的预备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过程中,如果有人提出疑问或发现新情况,介绍人、党支部负责人应予以说明,也可由发展对象说明;如果一时解释不清,不应急于表决,待问题弄清后再进行讨论。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大会应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肯定发展对象的成绩,指出存在的实质性不足,写明召开会议的时间、党员出席情况及表决结果。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要及时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内,连同其有关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组织部。

第四十四条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其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发展学生党员原则上由党总支正、副书记谈话。

第四十五条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一)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了解其为什么要求入党,考察其入党动机和思想觉悟;

(三)了解其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考察其政治立场;

(四)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四十六条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四十七条发展对象被党委批准成为预备党员后,由党委组织部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总支负责及时通知到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未被批准入党的,由党总支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

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生入学必须将有关档案资料(入党申请书、培养材料、入党志愿书等)上交学院第二学生党支部支委,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如档案遗失必须及时向辅导员汇报,申请补办。

第四十九条党组织相关重要档案应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适时对档案进行整理,将通知,总结等归档,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开,拷贝。

第五十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文件,须按程序向主管学生党建的辅导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阅。对借阅的文件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损漏,遗失现象,借阅人员应主动向辅导员作书面检讨,并受警告批评。

第五十一条学生的具体入党材料将按支部分发至各支部,由书记管理。支部书记应适时对入党材料进行整理,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归档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外语学院党总支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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