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等,并积极和挂钩党员和党组织交流并定期书写思想汇报和学习体会。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要委派挂钩党员应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交流、教育和鼓励,告知其入党程序和要求。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支部推优(团推优),党小组根据团支部推优及结合其各方面表现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正式名单,报系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同时指定两名党员(原则上是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以挂钩党员为主。
三、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学院党委组织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半个月,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政治理论等文件。
四、进入考察期 :
考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毕业班可适当灵活),自党总支审查同意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学生党支部每个季度安排培养联系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要求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等现象。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由学院党委组织盖章,复印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五、确定发展对象 :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再经团支部民主评议(团支部民主评议表见附件四)确定名单,报学生党支部讨论同意,可列为拟发展对象。
学生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系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并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定,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主要以外调函的形式):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大学阶段以前在家以及目前为止大学阶段寒暑假在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七、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学生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最好是班挂钩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反映。具体要求: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应加以说明,要求有一定男女比例,最好每个宿舍都有一个代表。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学生党支部准备列其为拟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要求将详细的会议记录填,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一般是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同时在学生党支部大会负责介绍申请入党者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以及现在尚无结论和尚未处理的问题。
十、学生党支部委员审查:
召开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学生党支部委员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方可提交学生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分别读《入党志愿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6、宣读学生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通表决议。
7、建党对象材料报系党总支审核;
8、建党对象材料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求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学生党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入党申请人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学生党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明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十二、组织谈话 :
在院党总支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学院党委组织部要指派正式党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指派的正式党员要对学生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学生党支部相关记录)。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的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组织审批:
(一) 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
通常在学生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一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系党总支的意见会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二) 校党委审批 :
校党委组织部通常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一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学院党委的意见会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学生党支部。
十四、学生党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学生党支部接到校党组织部的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学生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学生党支部应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和安排工作,并告诉其缴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在“七一”前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学生党支部大会通表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半年要向学生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学生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及其他材料)必须先经过系党总支审查和上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和班挂钩党员提出意见;
3、学生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学生党支部委员审查;
5、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转正大会程度如下: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如期转正表明意见;
3)到会党员发表意见;
4)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5)转正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宣读学生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
6、预备党员材料报系党总支审批;
7、预备党员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对系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通常在一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学生党支部。
备注:1、如果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系党总支审批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学生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经系党总支审批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生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经系党总支审批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注意:
1、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等材料及时上交系党总支,存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党员档案文件柜。
3、发展学生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过程中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如果出现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问题或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将由学生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或班挂钩党员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