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女子大学与中国上海商学院根据《在两所大学之间有关学术交流的协议书》第一条第一项为基础,同意实施以下内容和条件。
目的
1、此备忘录的目的是京都女子大学确定从上海商学院遴选出优秀在校生作为外国人留学生进入京都女子大学接收正规课程学习的内容和条件。
接受留学生的时间
2、京都女子大学每年从上海商学院最多招收一名符合要求的学生作为非正规学生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年(4月~3月)或者一个学期(4月~8月)。
申请资格
3、在上海商学院接受正规日语专业学习的、至少已经完成一年学习的在校女学生。
4、从上海商学院派遣的留学生必须满足京都女子大学的入学标准。
(1)上海商学院学籍成绩优秀并取得GPA3.0以上的学生。
(2)日语国际能力考试一级或者具有同等语言能力的学生。
申请方法
5、京都女子大学将在来日前一年的五月下旬邮寄相关申请资料和申请书一份,申请截至时间为每年八月上旬。
参加考试及上课许可
6、候补留学生的第一次考试由上海商学院实施。两校要对候补者的姓名、相关信息和提出申请的期限进行沟通。
7、京都女子大学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海商学院推荐的留学生候选者。京都女子大学将合格结果在11月上旬通知上海商学院。
8、京都女子大学对通过合格的留学生邮寄正式的《学习许可书》,在此同时,附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教育内容
9、上海商学院的留学生将编入京都女子大学人间文化系或者和原所在大学所学专业最接近的系部学习。
10、上海商学院的留学生除了学习日方规定的科目外,还可以选修其他科目,并和正规学生一起上课,给予正式的成绩评定。
11、上海商学院的留学生必须满足出入境管理局对在留资格“留学”所认定的有关每周学习
10小时(600分钟)以上的规定,学生可以要求京都女子大学为外国留学生开设日语学习的课程。
12、京都女子大学向留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成绩评定和成绩证明书。上海商学院根据这些评价进行学分的互相认定。
指导老师
13、京都女子大学会安排指导教师完成学生的学业指导。
学费及其他
14、京都女子大学根据此备忘录的内容免除包括报名费、学费、设施设备费、维持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15、上海商学院的留学生可以住在京都女子大学的学生寝室。免除住宿费,但是和宿舍费有关的费用在每学期开始时由留学生自己承担。如果住在大学宿舍以外的地方,其一切费用均有留学生自己承担。
其他费用
16、除了以上第14条规定的学费和第15条规定的住宿费以外的费用由留学生自己负担。
17、京都女子大学为上海商学院留学生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该名留学生必须提供能够支付在日生活费的证明以及定期存款证明书。
18、在京都女子大学读书期间,上海商学院留学生必须加入健康保险。
通知
19、留学生的派遣和接受等具体事项必须经过两所大学协议同意后执行。本协定的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邮寄到各自大学负责部门。
协定期限和终止
20、此备忘录三年有效。当事人如要修改或取消时,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学校。即使终止此备忘录时,也不会影响正在留学的学生。而且,到期后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此备忘录自当事人签名之日起生效。